编号:2026年第078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4075289号国有土地使用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焱喆
2026年5月13日
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年第078号
信阳市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保管不善,将2014075289号国有土地使用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张焱喆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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