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年第096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受遗赠)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 06月2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潢川县工业大道产业集聚区政务服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76-- 3166005
附记:
| 权利人类型 | 权利人姓名 | 权证号 | 不动产坐落位置 | 备注 |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宋时李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60831025 |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潢川经济开发区潢纬六路以南海龙国际花园10号楼306号 | |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
| 继承人 | ||||
| 继承人 | 宋时琴 |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60831025 |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潢川经济开发区潢纬六路以南海龙国际花园10号楼306号 | |
| 继承人 |
公告单位: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