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年第082号
陈涛、陈海洋因保管不善,将02015-2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年第082号
陈涛、陈海洋因保管不善,将02015-2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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