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年第080号
根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26执恢855号之三的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河南汇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东方物流港15#楼405不动产权证予以作废,现根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号:豫(2024)潢川县不动产权第0010270号。
特此声明
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15日
潢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编号:2026年第080号
根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豫1526执恢855号之三的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河南汇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登记的位于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东方物流港15#楼405不动产权证予以作废,现根据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现作废以下不动产权证号:豫(2024)潢川县不动产权第0010270号。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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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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